• 直辖市
  • 浙江
  • 广东
  • 江苏
  • 安徽
  • 云南
  • 四川
  • 陕西
  • 江西
  • 山东
  • 青海
  • 内蒙古
  • 宁夏
  • 辽宁
  • 吉林
  • 山西
  • 黑龙江
  • 湖北
  • 湖南
  • 河北
  • 河南
  • 海南
  • 甘肃
  • 贵州
  • 广西
  • 福建
  • 西藏
  • 新疆
营口房产> 正文
扫除“公摊刺客”
3972 0

水贴一族

2023/6/14 7:01:41


  近日,有消费者反映,其购买的一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,因此要求退还房款,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。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,然而公摊比例却缺乏统一的标准,而购房者相对于开发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,因此常常会产生纠纷。一方面,公摊面积不应成为开发商的借口,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规定,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,确保购房者知情权。另一方面,应推动公摊面积相关标准的统一、规范、合理,并加大对于公摊面积的监管和审核,保障购房者权益。


  (时 锋)